籍稅的意思、籍稅的詳細解釋
籍稅的解釋
征收租稅。 唐 白居易 《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贈尚書右仆射河南元公墓志銘》:“﹝ 元稹 ﹞又劾奏 東川 帥違詔條過籍稅。”
詞語分解
- 籍的解釋 籍 í 書,書冊:古籍。書籍。經籍。典籍。 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隸屬關系:籍貫。戶籍。國籍。學籍。 登記:籍沒(?)。籍吏民。 征收:籍田。 〔籍籍〕a.形容紛擾很大;b.形容名聲很大;c.形容縱橫交
- 稅的解釋 稅 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征收的貨币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 部首:禾;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籍稅"是古代中國與戶籍管理相結合的賦稅制度,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三個層面:
一、基本釋義
指官府依據戶籍登記情況向民衆征收的賦稅形式,包含田賦、丁稅等類别。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漢語大詞典》将"籍稅"定義為"按戶籍征收的賦稅",強調其與人口登記的直接關聯性。
二、構成分析
- "籍":取《說文解字》中"簿書也"的本義,指登記人口、田産的官方簿冊。《周禮》記載"司民掌登萬民之數",體現戶籍管理職能。
- "稅":據《康熙字典》釋為"斂也",即國家強制征收的財物。唐代實行"租庸調制"時,明确将戶籍作為征稅依據。
三、曆史沿革
該制度在唐代發展成熟,《舊唐書·食貨志》記載建中元年(780年)推行兩稅法時,"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通過戶籍改革實現稅制轉型,形成"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的新型籍稅體系。
四、典籍用例
白居易《杜陵叟》詩雲"典桑賣地納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杜牧《阿房宮賦》稱"取之盡锱铢,用之如泥沙",均反映出籍稅制度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網絡擴展解釋
“籍稅”是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釋義
“籍稅”指征收租稅,其中“籍”指登記戶籍或財産的冊簿,“稅”即賦稅。該詞強調通過登記制度征收稅賦的行為。
二、詞語構成解析
-
“籍”的含義
- 本義為書冊,引申為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如戶籍、地籍)。
- 在“籍稅”中特指依據戶籍或財産登記征稅。
-
“稅”的含義
三、出處與曆史用例
- 文獻記載:唐代白居易《唐故武昌軍節度處置等使贈尚書右仆射河南元公墓志銘》提到,元稹曾彈劾東川節度使“違诏條過籍稅”,即指其違反诏令超額征稅。
- 應用場景: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對賦稅征收的監管,或批評地方官吏橫征暴斂的行為。
四、補充說明
- 現代關聯:該詞現已罕見,但在研究古代稅收制度(如唐代兩稅法、明清一條鞭法)時,可體現戶籍登記與稅收的關聯性。
- 近義概念:類似“賦役”“課稅”,但“籍稅”更強調以登記簿冊為依據的征稅方式。
如需更詳細的古代稅制分析,可參考曆史文獻或經濟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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