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死的意思、籍死的詳細解釋
籍死的解釋
犯罪被籍沒緻死。《太平廣記》卷一五○引《前定錄·李泌》:“不出三年,當有赤族之禍,須覔 黃中君 方免……宜三月三日,全家出城覔之,不見,必籍死無疑;若見,但舉家悉出哀祈,則必免矣。”
詞語分解
- 籍的解釋 籍 í 書,書冊:古籍。書籍。經籍。典籍。 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隸屬關系:籍貫。戶籍。國籍。學籍。 登記:籍沒(?)。籍吏民。 征收:籍田。 〔籍籍〕a.形容紛擾很大;b.形容名聲很大;c.形容縱橫交
- 死的解釋 死 ǐ 喪失生命,與“生”、“活”相對:死亡。死訊。死刑。死囚。死棋。死地。生離死别。死有餘辜。 不顧生命:死志(犧牲生命的決心)。死士(敢死的武士)。死戰。 固執,堅持到底:死心塌地。死賣力氣。 無
專業解析
"籍死"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現結合漢語詞典釋義與古代法制史進行解釋:
一、詞義構成
"籍"字在《漢語大詞典》中有"登記造冊、沒收家産"的義項,《說文解字》釋為"簿書也"(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死"指死刑判決。該詞特指古代對重罪犯人既執行死刑又沒收家産的複合刑罰。
二、曆史法制特征
據《唐律疏議》記載,籍死常見於謀反、大逆等十惡重罪,如"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部曲、資財、田宅并沒官"(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唐律疏議箋解》)。這種刑罰體現了古代"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法家思想。
三、執行程式
- 籍沒階段:官府登記并沒收全部財産
- 驗明正身:由刑部複核犯罪事實
- 行刑公示:多在市曹公開處決以儆效尤
該流程在《大明會典·刑部》中有明确記載(來源:商務印書館《明代典制文獻集成》)。
四、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作為法律術語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文獻時仍需準确理解其特定含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獨收錄該詞,但在"籍沒"詞條中保留了相關語義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籍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1.基本定義
籍死指因犯罪被“籍沒”財産(或連帶家人)而緻死的刑罰。其中:
- “籍”:即“籍沒”,古代刑罰之一,指将罪犯的財産、家屬等登記沒收,充公或為奴。
- “死”:指因籍沒牽連導緻死亡,可能是直接處決,或因家産盡失、身份貶為奴仆後的間接緻死後果。
2.詞源與出處
該詞可見於《太平廣記·前定錄》中的記載:李泌因預言災禍提到“若不見黃中君,必籍死無疑”,表明籍死與家族命運緊密相關。
3.使用場景
多用於描述古代法律中的連帶責任制度,例如:
- 家族成員犯罪時,親屬可能被籍沒為奴或處死。
- 重大罪行(如謀反)中,籍沒財産并處決主犯及親屬。
4.補充說明
- 與“連坐”的關系:籍死可能是連坐制度的表現形式之一,強調財産沒收與人身處罰的結合。
- 曆史背景:類似刑罰在秦漢至明清均有記載,但具體執行方式因朝代而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制度,可參考《唐律疏議》《大明律》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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