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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wn and sell] 典當和出賣(物品)
他晚年窮困潦倒,全部家産都當賣一空
以物品抵押向當鋪借錢。 巴金 《家》三三:“居然做得出這種丑事:把你妻子的首飾也騙去當賣了。”
“當賣”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動詞結構,其釋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進行解析:
基本釋義 “當賣”由“典當”與“出售”兩個行為構成,指将物品抵押換取現金(“當”)或直接變賣(“賣”)的經濟活動。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标注為“舊時商貿用語”,特指通過抵押或售賣處理財物的行為。
曆史語用特征 據《近代漢語經濟詞彙研究》記載,明清時期該詞多用于當鋪交易場景,如“急用銀錢時将祖産當賣”,此時“當”含暫時性物權轉移,“賣”則指徹底所有權變更,二者常構成連續資産處置流程。
方言應用差異 《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該詞在晉語區的特殊用法,山西部分地區仍保留“當賣衣裳”的說法,指代舊衣回收交易,此處詞義已脫離典當範疇,轉化為特定類型的二手交易代稱。
注:具體語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存在地域性使用差異。
“當賣”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當賣”指将物品通過典當或直接出售的方式換取錢財,包含兩種行為:
若需進一步了解近義詞(如“典當”“變賣”)或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法,可參考滬江詞典或漢典的詳細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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