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學習工具

定拟的意思、定拟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定拟的解釋

定案拟罪,作出判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人命上》:“按律例定拟,連人解審。” 清 江藩 《漢學師承記·王蘭臯先生》:“又命訊 湖南 永明縣 賄買武童及 長沙 勒買常平倉穀二案,分别定拟奏聞,奉旨允行。”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内務府定制》:“凡審讞内府所屬人犯,罪在杖一百以下者,本司依律議結,杖以上者,皆移送刑部定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定拟”是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和行政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經過商議、審核後确定的方案或裁決。根據《漢語大詞典》,“定”指确定、不可更改,“拟”指草拟、籌劃,二字連用表示“經審議後形成最終決定”的官方流程。這一概念在古代公文中尤為常見,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刑部“凡斷獄,每歲具獄上,聽審覆,定拟申覆”,體現司法裁決的層級審批制度。

在現代漢語體系中,“定拟”主要應用於三個維度:

  1. 司法範疇:指司法機關對案件審理後作出的确定性判決,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合議庭定拟意見”的表述
  2. 行政決策:政府部門對政策方案的審定過程,參考《公文處理條例》中“草案經論證後由常務會議定拟”的規定
  3. 學術研究:在文獻考據領域特指對古籍版本的系統校勘,如中華書局《古籍整理規範》要求的“定拟善本”原則

該詞的權威性源於其在曆代法典中的穩定使用,從《唐律疏議》到《大清會典》均載有“定拟”程式,現代法律體系繼承這一術語以強調決策的嚴謹性。在語義演變中,“定拟”始終保持着“初步方案→系統論證→權威确定”的三段式内涵,區别於“拟定”的草拟階段特性。

網絡擴展解釋

“定拟”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主要用於司法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拼音:dìng nǐ
釋義:指對案件進行最終審定并拟定刑罰,即定案拟罪、作出判決。該詞強調司法程式中從審理到量刑的完整過程。

二、用法與語境

  1. 司法流程:用於描述古代司法機構對案件的裁決過程,如清代文獻記載:“凡審讞内府所屬人犯,罪在杖一百以下者,本司依律議結,杖以上者,皆移送刑部定拟”(《嘯亭雜錄·内務府定制》)。
  2. 文獻出處:多見於清代官方文書及律法著作,如《福惠全書》《漢學師承記》等,體現其作為正式法律術語的屬性。

三、構詞解析

四、現代應用

該詞屬於曆史法律用語,現代司法體系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法律文獻分析場景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清代司法制度或具體案例中的使用細節,可參考《福惠全書》等原始文獻。

别人正在浏覽...

六夷六彜六義六藝六佾六逸六蓺六鹢六鶂柳儀曹柳毅傳書劉毅答诏六一兒童節六義附庸六一國際兒童節六藝經傳六一居士六一老六一爐柳陰柳蔭留淫留飲流陰流音鎏銀六姻六淫六引六飲六印留影柳莺柳營柳影流英流莺流嘤流鸎流螢六英六霙六韺六瑩柳營花市柳莺花燕柳影花陰柳營花陣柳營江六一泥留音機柳陰仔六一泉六一詩話流移失所留一手劉易斯六一翁六一先生留用
ℹ️

月沙工具箱 | 質量與使用原則

我們堅持為全球中文用戶提供準确、可靠的線上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們 “關於我們” 頁面中所述的審核原則進行開發與維護。請注意: 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