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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的意思、高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高院的解釋

深深的庭院。 唐 高適 《同衛八題陸少府書齋》詩:“深房臘酒熟,高院梅花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高院是“高級人民法院”的簡稱,是中國法院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司法審判中承擔關鍵職能。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釋義及法律定位進行詳細說明:


一、基本釋義與法律定位

高院指中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設立的最高級别地方法院,全稱為“高級人民法院”。其法律地位介於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間,主要職責包括:

  1. 審理重大一審案件:如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及标的額巨大的民事糾紛。
  2. 處理上訴案件: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二審。
  3. 監督下級法院:通過再審程式監督轄區内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二、機構設置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高級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三)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三、術語使用規範

在漢語語境中,“高院”作為簡稱廣泛用於法律文書、新聞報道及日常表達。例如:

“該案已由省高院終審判決。”

其使用需符合司法嚴肅性,避免與“高等院校”等簡稱混淆。


參考資料來源:

  1. 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機構職能說明)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法律條文)
  3.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術語規範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高院”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兩種主要含義:

  1. 文學意象:深深的庭院
    該詞最早見於唐代詩人高適的《同衛八題陸少府書齋》詩句“深房臘酒熟,高院梅花新”,形容幽深、高大的院落,常用於古典詩詞中表達靜谧或雅緻的環境。

  2. 法律機構簡稱:高等法院
    作為現代法律術語,“高院”是“高等法院”的簡稱,指司法體系中負責審理重大案件的上訴法院。例如在中國台灣地區,高等法院主要處理地方法院的上訴案件,以及内亂、外患等特殊刑事案件的初審。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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