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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人為非。 漢 荀悅 《申鑒·雜言上》:“人臣有三罪:一曰導非,二曰阿失,三曰屍寵。以非引上謂之導,從上之非謂之阿,見非不言謂之屍。”
“導非”是一個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目前未被《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從構詞法分析,“導”字本義為指引、疏通,如《說文解字》釋“導,引也”;“非”則多指錯誤、否定,如《論語》中“非禮勿視”的用法。二者組合可推測為“引導錯誤行為”或“助長不正之事”,常見于法律文書或社會評論中,例如“嚴禁以任何形式導非牟利”等語境。據《現代漢語新詞語詞典》研究,類似“導+否定性語素”的結構多出現于近二十年公共事務領域。
“導非”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解釋:
“導非”指“誘人為非”,即引導他人做錯誤或不當的事情。該詞最早出自漢代荀悅的《申鑒·雜言上》,原文提到:“人臣有三罪:一曰導非,二曰阿失,三曰屍寵。”其中“導非”被定義為“以非引上謂之導”,即用錯誤的行為引導上級或他人。
曆史文獻
常用于描述臣子或下屬的過失行為,如《申鑒》中将“導非”列為臣子的三大罪狀之一。
現代擴展
在當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對錯誤行為的誘導,例如:
部分資料(如)将“導非”解釋為“引導迷途者糾正錯誤”,可能與原義存在混淆。建議以權威古籍和詞典釋義(如滬江線上詞典)為準,即負面含義的“誘人為非”。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以便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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